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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problem
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从事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消防安全检测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从事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消防安全检测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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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答疑
关于中德启锐安全科普教育产品最牛X的技术问题与答案汇集于此,并保持不断的更新。
Q:消防检测有哪些好处?
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消防检测,通过正规的检测机构检测,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从而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检测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对甲方:
通过检测的结果,保证工程的质量,达到投资的效果,避免投资的浪费。
对施工方:
 通过检测,监督自己的施工质量,同时也为工程款的顺利支付提供有效的依据。、
北京市消防检测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及有效;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及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防火日检查情况。
10、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高分子烧样检测

中德启锐提供各种检测服务。包含了高分子烧样检测。以下是保温材料的烧样检测。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检测的标准是GB/T 8626-2007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和GB/T10801.2-2002《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检验方法主要是利用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测装置进行检测,检测步骤如下:
1、选用合适的点火定位器,放在燃烧器顶端。
2、试样放在试样夹内,挂上。
3、燃烧器接近试样对好位置后,把底板上直尺锁紧定位。
4、将滤纸放在铝箔制的收集盘内,放在试件下方。
5、将燃烧器立起,打开调压阀旋钮,用电子点火器在喷嘴上点 火,逐渐调节火焰长度至 20mm 左右,将燃烧器倾斜 45 度,按照标 准要求的距离给试样点火。
Q:燃烧和爆炸 | 消电检

一、燃烧与火灾
燃烧是可燃物质在点火能量的作用下发生的一种放热发光的氧化-还原反应。
在生产与生活过程中,凡是超出有效范围并造成破坏的燃烧统称为火灾。按可燃物类别,火灾可分为气体火灾、液体火灾、(固体)可燃物火灾、电气火灾及金属火灾等五类。
二、燃烧的条件
1* 燃烧的必要条件
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能源是燃烧得以发生的三个必要条件,亦即通常所说的燃烧三要素。
(1)可燃物 是指在点火能源作用下被点燃,且当火源移去后仍可继续维持燃烧,直到燃烬的物质。
(2)助燃物也称氧化剂,是指具有较强的氧化性能,能与可燃物质发生氧化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
(3)点火能源是指具有一定温度和热量能引起可燃物质着火的能源。常见的点火能源有火焰、电火花、电弧和炽热物体等。
2·引起燃烧的能量
有时即使上述三个要素都具备,燃烧也并不一定发生,这是因为燃烧对可燃物和助燃物有一定的浓度和数量要求,对点火能源有一定的强度和能量要求。例如甲烷的浓度小于5%或空气中氧气含量小于12%时不能燃烧。当空气中氧气含量小于14%时,木材也不会燃烧。若用热能引燃甲烷/空气混合气体,当温度低于甲烷的自燃点时,燃烧不会发生。电焊火星的温度高达1200℃,可以点燃爆炸性混合气体。但如果落在木块上,通常不会引起燃烧。因为木块所需的点火能量远大于爆炸性混合气体,火星的温度虽高,但热量不足,故不能引燃木材。由此可见,具备一定数量和浓度的可燃物和助燃物以及具备一定强度和能量的点火能源同时存在,并且发生相互作用,才是引起燃烧的根本原因。
三、燃烧的分类燃烧按物质形态的不同分为气体燃烧、液体燃烧和固体燃烧。按其燃烧形式可分为自燃、内燃和着火等类型。
1·自燃
可燃物质受热升温而不需明火作用就能自行着火的现象称为自燃。引起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自燃点越低,危险性越大;
2·闪燃与闪点可燃液体的温度不高时,液面上少量的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后,遇着火源而发生一闪即灭(延续时间小于5秒)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可燃液体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该可燃液体的闪点。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
3·着火与燃点着火就是可燃物质与火源接触后发生燃烧,并在火源移去后仍继续保持燃烧的现象。可燃物质发生着火的最低温度称为着火点或燃点。两种燃点不同的物质处在相同条件下,当受到火源作用时,燃点低的物质首先着火。
四、爆炸
1.爆炸及其分类爆炸是一种极为迅速的能量释放过程。在此过程中,物质以极快的速度把其内部所含有的能量释放出来,转变成巨大的压力和光及热等能量形态。所以一旦发生爆炸,就可能会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按物质发生爆炸的原因和性质,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化和核爆炸三类。
(1)物理爆炸。指由物理变化(温度、体积、压力等因素)引起的爆炸。最常见者如蒸气锅炉和高压气瓶的爆炸等。其特点在于爆炸前后,爆炸物质的性质及化学成分均不变。物理爆炸的破坏程度取决于蒸气或气体的压力;
(2)化学性爆炸。是物质在短时间内完成化学变化,形成其他物质,同时产生大量气体并释放能量的现象。化学性爆炸根据瞬时燃烧速度的不同分为:轻爆、爆炸和爆轰;
(3)核爆炸。系物质的原子核发生裂变(如U235的裂变)或聚变(如氘、氚的聚变)反应,瞬间释放出巨大能量而形成的爆炸现象。此外,爆炸还可以按爆炸反应的相分为气相爆炸、液相爆炸和固相爆炸3种。
2·爆炸性物质的分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1987]36号)(1987年12月原劳动人事部与公安部等8个部委联合颁布)将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
a·I级 矿井甲烷;
b·II级 爆炸性气体、蒸气;
c·III级 爆炸性粉尘、纤维。
(2)最大试验安全间隔、最小点燃电流、引燃温度
a·最大试验安全间隔(MESG单位是毫米) 在标准实验条件下,壳内所有浓度的被试验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通过25mm长的接合面均不能点燃壳外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外壳空腔两部分之间的最大距离。
b·最小点燃电流 指在规定条件下,能点燃最易点燃混合物的最小电流。
c·引燃温度 指按标准试验方法试验时,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最低温度。
(3)爆炸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的分级和分组
a·爆炸性气体按其最大实验间隔和最小点燃电流比分级,按其引燃温度分组,共分:I;IIA、IIB、IIC等四级和T1、T2、T3、T4、T5、T6等六组。
b·爆炸性粉尘按其物理性质分级,按其引燃温度分组,共分:IIIA、IIIB两级和T1—1、T1 —2、T1—3等三组。
3.可燃物质发生化学性爆炸的条件可燃物质化学性爆炸,是一种速度极快的燃烧现象,必须同时具备燃烧的三个条件:
(1)存在可燃物质,包括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
(2)存在氧化剂且与可燃物质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存在温度和能量达到燃点的引火源。引起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爆炸的最小火花所具有的能量称为最小引燃能量。对于任何一种可燃爆炸性混合物,都有一个最小引燃量,低于这个能量,混合物就不会发生爆炸。
Q:爆炸与防爆 | 消防检测

引言(1)
爆炸是物质的一种非常急剧的物理、化学变化,在变化过程中,伴有物质所含能量的快速转变,即变为该物质本身、变化产物或周围介质的压缩能和运动能。其重要特征是大量能量在有限的时间里突然释放或急剧转化,这种能量能在有限的时间和有限的体积内大量积聚造成高温高压等非寻常状态,对邻近介质形成急剧的压力突跃和随后的复杂运动,显示出不寻常的移动或破坏效应。在石油、化工等行业生产过程中,从原料到成品,使用、产生的易燃易爆物质很多,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常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譬如泵房垮塌、油罐爆炸着火、装置报废、人员伤亡。正因如此,控制爆炸是石油、化工等行业的重中之重。要科学有效地控制气体、粉尘爆炸,就不能不对爆炸极限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爆炸极限的定义(2)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助燃性气体的均匀混合系在标准测试条件下引起爆炸的浓度极限值,称为爆炸极限。助燃性气体可以是空气、氧气或辅助性气体。一般情况提及的爆炸极限是指可燃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的浓度极限,能够引起爆炸的可燃气体的最低含量称为爆炸下限Low Explosion - Level(LEL),最高浓度Upper Explosion - Level称为爆炸上限(UEL)。
影响爆炸极限的因素(3)
1 可燃气体
1.1 混合系的组分不同,爆炸极限也不同。
1.2 同一混合系,由于初始温度、系统压力、惰性介质含量、混合系存在空间及器壁材质以及点火能量的大小等都能使爆炸极限发生变化。
a.温度影响因为化学反应与温度有很大的关系,所以,爆炸极限数据必定与混合物规定的初始温度有关。初始温度越高,引起的反应越容易传播。一般规律是,混合系原始温度升高,则爆炸极限范围增大即下限降低,上限增高。但是,目前,还没有大量的系统实验结果。因为系统温度升高,分子内能增加,使原来不燃的混合物成为可燃、可爆系统。
b.压力影响系统压力增高,爆炸极限范围也扩大,明显体现在爆炸上限的提高。这是由于压力升高,使分子间的距离更为接近,碰撞几率增高,使燃烧反应更容易进行,爆炸极限范围扩大,特别是爆炸上限明显提高。压力减小,则爆炸极限范围缩小,当压力降至一定值时,其上限与下限重合,此时的压力称为为混合系的临界压力,低于临界压力,系统不爆炸。
c.惰性气体含量影响混合系中惰性气体量增加,爆炸极限范围缩小,惰性气体浓度提高到某一数值时,混合系就不能爆炸。惰性气体种类不同,对爆炸极限的影响也不同。以汽油为例,其爆炸极限范围按氮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碳、氟利昂21、氟利昂12、氟利昂11顺序依次缩小。
d.容器、管径影响容器、管子直径越小,则爆炸范围越小,当管径小到一定程度时,单位体积火焰所对应的固体冷却表面散发出的热量就会大于产生的热量,火焰便会中断熄灭。火焰不能传播的最大管径称为临界直径。容器材料也有很大影响,如氢和氟在玻璃器皿中混合,即使在液态空气温度下,置于黑暗处仍可发生爆炸,而在银器中,在一般温度下才能发生爆炸反应。
e.点火强度影响点火能的强度高,燃烧自发传播的浓度范围也就越宽。尤其是爆炸上限向可燃气含量较高的方向移动。如甲烷在100V电压、1A电流火花作用下,无论何种混合比例情况均不爆炸;若电流增加到2A,其爆炸极限为5.9%-13.6%;电流上繁荣昌盛到3A时,其爆炸极限为5.85%-14.8%。
f.干湿度影响通常可燃气与空气混合物的相对湿度对于爆炸宽度影响虽小,但在极度干燥时,爆炸范围宽度为最大。
g.热表面、接触时间的影响热表面的面积大,点火源与混合物的接触时间长等都会使爆炸极限扩大。
h.除此之外,混合系统接触的封闭外壳的材质、机械杂质、光照、表面活性物质等都可能影响到爆炸极限范围。
i.可燃气体的爆炸上限和氧与氮在空气中的比例几乎无关。因为氧和氮的比热相近,燃烧热传递到这两种气体都会导致相同的燃烧温度,所以,混俣气体一旦被点燃,过剩的氧是否被氮所取代,无关紧要。
j.在生产实践中,爆炸上限与空气中的氧含量有很大的关系。这是由于可燃气或可燃蒸气过剩,也就是氧气不足所致
2 可燃蒸气
a.可燃蒸气的爆炸极限是由可燃液体产生的蒸气浓度决定的。对于可燃液体而言,爆炸下限对应的闪点温度又可以称为爆炸下限温度,爆炸上限浓度对应的液体温度又可以称为爆炸上限温度。
b.可燃蒸气的爆炸上限和氧与氮在空气中的比例几乎无关。原因与上述2.1.2i一样。
c.爆炸上限与空气中的氧含量有很大的关系。原因也是由于氧气不足致使可燃气或可燃蒸气过剩。
3 可燃粉尘
3.1 可燃粉尘爆炸机理粉尘爆炸是因其粒子表面氧化而发生的。其爆炸过程如下:粒子表面接受热能时,表面温度上升;粒子表面的分子产生热分解或干馏作用成为气体排放在粒子周围;该气体同空气混合成为爆炸性混合气体,发火产生火焰;这种火焰产生的热,进一步促进粉末的分解不断成为气相,放出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而发火、传播。
3.2 粉尘爆炸极限受以下因素影响
(1)粒度 粉尘爆炸下限受粒度的影响很大,粒度越高(粒径越小)爆炸下限越低。
(2)水分 含尘空气有水分存在时,爆炸下限提高,甚至失去爆炸性。欲使产品成为不爆炸的混合物,至少使其含50%的水。
(3)氧的浓度 粉尘与气体的混合物中,氧气浓度增加将导致爆炸下限降低。
(4)点燃源 粉尘爆炸下限受点燃源温度、表面状态的影响。温度高、表面积大的点燃源,可使粉尘爆炸下限降低。
4 对爆炸极限的正确认识以上叙述表明,决不可把爆炸特性值看作是物理常数。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有很多人把其当作一个常数,这对处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有很大的危害。这些值与测定时所采用的方法有很大的关系。正因如此,同一种气体,其爆炸极限数值在国内、国外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也是有所不同。但是,这些数值由于本身差别并不大,而在进行气体监测报警时,更是取其爆炸下限的10%进行报警,因此,差别就更加微小,一般情况下不影响正常使用,但是,作为一个管理者而言,应该知道这个数值的来源,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予以科学掌握使用,特别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热表面的面积大、点火源与混合物的接触时间长的情况下,就应该充分考虑到爆炸极限的扩大。如果一成不变,死搬教条,就易引发事故,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 爆炸极限的计算
1 根据化学理论体积分数近似计算爆炸气体完全燃烧时,其化学理论体积分数可用来确定链烷烃类的爆炸下限,公式如下:L下≈0.55c0 式中 0.55——常数; c0——爆炸气体完全燃烧时化学理论体积分数。若空气中氧体积分数按20.9%计,c0可用下式确定 c0=20.9/(0.209+n0) 式中 n0——可燃气体完全燃烧时所需氧分子数。 如甲烷燃烧时,其反应式为 CH4+2O2→CO2+2H2O 此时n0=2 则L下=0.55×20.9/(0.209+2)=5.2由此得甲烷爆炸下限计算值比实验值5%相差不超过10%。
2 对于两种或多种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混合物爆炸极限的计算 目前,比较认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2.1 莱·夏特尔定律 对于两种或多种可燃蒸气混合物,如果已知每种可燃气的爆炸极限,那么根据莱·夏特尔定律,可以算出与空气相混合的气体的爆炸极限。用Pn表示一种可燃气在混合物中的体积分数,则: LEL=(P1+P2+P3)/(P1/LEL1+P2/LEL2+P3/LEL3) (V%) 混合可燃气爆炸上限: UEL=(P1+P2+P3)/(P1/UEL1+P2/UEL2+P3/UEL3) (V%) 此定律一直被证明是有效的。
2.2 理·查特里公式 理·查特里认为,复杂组成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混合的爆炸极限,可根据各组分已知的爆炸极限按下式求之。该式适用于各组分间不反应、燃烧时无催化作用的可燃气体混合物。 Lm=100/(V1/L1+V2/L2+……+Vn/Ln) 式中Lm——混合气体爆炸极限,%; L1、L2、L3——混合气体中各组分的爆炸极限,%; V1、V2、V3——各组分在混合气体中的体积分数,%。 例如:一天然气组成如下:甲烷80%(L下=5.0%)、乙烷15%(L下=3.22%)、丙烷4%(L下=2.37%)、丁烷1%(L下=1.86%)求爆炸下限。 Lm=100/(80/5+15/3.22+4/2.37+1/1.86)=4.369
3 可燃粉尘 许多工业可燃粉尘的爆炸下限在20-60g/m3之间,爆炸上限在2-6kg/m3之间。 碳氢化合物一类粉尘如能完全气化燃尽,则爆炸下限可由布尔格斯-维勒关系式计算: c×Q=k 式中c——爆炸下限浓度; Q——该物质每靡尔的燃烧热或每克的燃烧热; k——常数。 超过爆炸极限的危险性(5) 超过爆炸极限可能产生的危险,许多资料都是这样描述的:超过爆炸下限则可燃气或蒸气就既不爆炸也不着火;超过爆炸上限也是如此。从发生机理上讲,爆炸是在经历气体受热、发生燃烧并在特殊情形下发生爆炸。由此来看,上述将爆炸极限与燃烧极限混为一谈是不严密的,因为,这里面涉及一个燃烧极限问题。超过爆炸极限不再发生爆炸显然是正确的,但是,在具别情况下,不发生爆炸但仍可能发生燃烧。只是这个爆炸极限与燃烧极限的差值一般很小,在很多情况下可以视为等值,但不应视为等值,从而一概把超过爆炸极限的危险状况认定为既不爆炸也不燃烧的“安全状况”。利用这一原理,可以在燃烧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从而省时省力。 爆炸控制(6) 由于爆炸造成的后果大多非常严重,在化工生产作业中,爆炸压力的作用和火灾的蔓延,不仅会使生产设备遭受损失,而且使建筑破坏,甚至致人死亡。因此,科学防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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